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,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启东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。开考比例为1:3。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:3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。
一、招聘原则
公开报名,统一考试,平等竞争,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条件
1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2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交通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(国家承认的学历);
(2)交通工程类本科学历(国家承认的学历)、从事路桥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;
(3)交通工程类大专学历(国家承认的学历)、从事路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并且系启东户籍(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除外)。
3、年龄35周岁以下(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(1970年1月1日后出生):(1)交通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;(2)一级建造师;(3)交通部监理工程师;(4)交通部造价工程师;(5)交通部试验工程师。
4、身体健康,无残疾。
三、考试和聘用办法
考试分笔试和面试,分别实行百分制。笔试内容主要为公路、桥梁工程方面的有关专业知识(包括路基、路面、桥涵、勘测等)。具有下列资质的考生可以加分: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加5分,取得一级建造师、交通部监理工程师、交通部造价工程师、交通部试验工程师等加5分,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,加分计入笔试成绩。笔试结束后,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:3确定面试对象。面试内容为相关实务知识,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。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占50%,面试成绩占50%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分。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。总分出现同分,取面试高分者。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《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结束后,按1:1的比例进行考察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,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。进入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,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,由本人按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。
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30天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,如系2008年毕业的研究生,应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最迟于2008年8月30日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应与用人单位按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。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,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。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,如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,取消聘用资格,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。
四、报名办法
1、报名地点:市人事局八楼(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)。
2、报名时间:2008年5月29日——30日 上午8:30——11:00 下午2:30——5:30。
3、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,身份证、户籍证、毕业证书、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证明等原件,并附复印件各一份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。
4、根据南通市物价局、财政局“通价费 [2008]52号”《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》精神,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/人次,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/人次。体检费按实收取。
五、组织与监督
考试由市人事局、市交通局组织,市纪律检查委员会、监察局全程监督。考生不得伪造证件,弄虚作假,违者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、聘用资格。
本简章由市人事局、市交通局负责解释。
启东市人事局
启东市交通局
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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