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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路政对十种轻微公路违法行为免于处罚

2009-07-03 09:04:54

为深化“以人为本、执法为民”的管理理念,南通市区路政大队从71日起全面实行“轻微违法,只纠不罚”制度。对10种轻微公路违法行为,当事人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,或者主动消除、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的,不予处罚。

10种轻微公路违法行为是: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违章建筑,经教育制止后能及时拆除的;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、打谷晒场、设置障碍、倾倒垃圾等,情节轻微,经教育后能自行纠正的;车辆超限载行驶公路,车货总重超限比例不超过八部委规定标准的5%,且超限吨位不超过2吨(含2吨),经教育后能及时卸驳载的;超过公路限长、限宽、限高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,未造成公路损坏,经教育后能自行纠正的;擅自搭接道口,经教育后能自行恢复原状的;车辆有“抛洒滴漏”现象,造成公路轻微污染,经教育后能及时采取有效防护、密封措施并主动清扫干净的;擅自占用公路、公路附属设施,尚未造成公路或附属设施损坏,经教育制止后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的;铁轮车、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,尚未损坏公路,经教育后能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按规定行驶的;造成公路路产损坏,及时报告路政部门并按规定予以赔偿的;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,经教育后能及时拆除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张佳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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